第一部分概述
一、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三)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四)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1〕255号)
(五)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发布市县两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工作的通知(清府办函〔2021〕102号)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责任主体】清远市清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清城区人民政府网主动公开
【监督渠道】电话监督(12345、3665507)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序号 | 政府信息公开类别及事项 | 公开内容 | 责任单位 |
一级 | 二级 |
1 | 机构职能 | 机构概况 | 清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主要职责 | 办公室 |
领导分工 | 局领导姓名、职务、分管工作、各部门分工 | 办公室 |
内设机构 | 清城区政数局、清城区行政审批局内设机构各部门职能分工 | 办公室 |
2 | 规章文件 | 规范性文件 | 上级部门制定的本局负责执行及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如配套有解读文件,一并公开。 | 制定规范性文件的部门 |
其他 | 清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制定的应予以公开的其他有关文件 | 制定该文件的部门 |
3 | 资金信息 | 财政预决算 | 本单位预算、决算 | 财务室 |
“三公”经费 | “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 财务室 |
4 | 政务信息公开规定 | 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规定内容 | 办公室 |
5 | 政务动态 | 本单位工作动态内容 | 办公室 |
6 | 通知公告 | 本单位应主动公开的通知公告 | 办公室 |
7 | 其他 | 本单位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 办公室 |
8 | 规划总结 | 本单位工作规划总结 | 办公室 |
9 | 行政执法 | 其他管理事项 | 本单位行政执法管理事项 | 各科股室 |
10 | 办事指南 | 本单位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信息 | 各科股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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